2018年7月31日下午,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暨第二期品牌授权座谈会召开。郝大虾作为企业代表之一与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现场签约品牌授权许可合同,成为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被授权企业。
在此次座谈会中,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负责人讲解了“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相关使用办法和注意事项,也认真听取了与会企业家代表的建议。郝大虾总经理左泽愈在座谈会中表示,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所蕴含的价值是无限的,作为潜江虾·稻产业参与者,郝大虾能够被授权使用,是一种荣誉,是一种被认可。今后我们将全力配合提升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的社会影响力,遵守行业标准,做好产品质量,做好产品服务,把公用品牌做大、做好。
近几年来,潜江市虾·稻产业进入了稳健发展的重要时期,特别是“潜江龙虾”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已经在全省、全国声名远扬。今年1月,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潜江龙虾”创建区域公用品牌,为今后潜江市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2月,已有8家企业代表与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签订“潜江龙虾”(非活)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合同,这也标志着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如今,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
解读:什么是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
“潜江龙虾®”商标由潜江市委市政府授权,由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获准注册。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包括“潜江龙虾”(活的)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潜江龙虾”(非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潜江虾稻”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授权企业可在产品及其标签、包装、说明书、广告发布、产品展示、推介活动以及餐饮酒店店招上使用。